1、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,应当在七十二时辰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;状况紧急的,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。
2、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含下列手段:
(一)禁止被申请人推行家庭暴力;
(二)禁止被申请人骚扰、跟踪、接触申请人及其有关近亲属;
(三)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;
(四)保护申请每人身安全的其他手段。
3、所以说,假如遇见家庭成员之间、情侣之间存在家庭暴力、骚扰、跟踪等情形,保留证据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反家庭暴力法